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的文件精神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是1500元/人。
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汇总审核,现对以下同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0月30日
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反映。